佛山市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管理办法 佛府办[2005]3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佛山市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市重点建设项目使用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