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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铁路系统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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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沈地税函[2005]234号
【发布日期】 2005-12-13
【实施日期】 2005-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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