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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提高县域财政自给水平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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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5〕103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5-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提高县域财政自给水平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府办〔2005〕10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提高县域财政自给水平考核办法(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提高县域财政自给水平是进一步完善激励型财政体制,促进我省县域财政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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