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旅游局关于统一区县旅游业综合统计方法的通知 京统发[2005]126号 各区县统计局、各区县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京发[2005]6号),正确反映和评价各区县旅游业的规模与发展状况,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旅游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区县旅游业综合统计方案》,现下发各区县,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区县旅游业综合统计方案》由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旅游局负责实施,根据各区县定期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统一测算各区县的相关旅游数据,包括旅游收入和接待人数等指标。定期(分年度和季度)公布和分区县进行数据反馈,并以此数据作为评价区县旅游业情况的统一标准。 《北京市区县旅游业综合统计方案》自2005年年报开始执行。 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旅游局 2005年12月14日 北京市区县旅游业综合统计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满足提供分区县旅游总收入数据的需求,北京市统计局和北京市旅游局研究制定了本方案,对各区县旅游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测算方法等进行统一和规范,以保证各区县旅游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