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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旅游局关于统一区县旅游业综合统计方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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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统发[2005]126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5-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旅游局关于统一区县旅游业综合统计方法的通知
京统发[2005]126号
 
 
各区县统计局、各区县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京发[2005]6号),正确反映和评价各区县旅游业的规模与发展状况,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旅游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区县旅游业综合统计方案》,现下发各区县,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区县旅游业综合统计方案》由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旅游局负责实施,根据各区县定期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统一测算各区县的相关旅游数据,包括旅游收入和接待人数等指标。定期(分年度和季度)公布和分区县进行数据反馈,并以此数据作为评价区县旅游业情况的统一标准。
  《北京市区县旅游业综合统计方案》自2005年年报开始执行。

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旅游局
2005年12月14日

北京市区县旅游业综合统计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满足提供分区县旅游总收入数据的需求,北京市统计局和北京市旅游局研究制定了本方案,对各区县旅游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测算方法等进行统一和规范,以保证各区县旅游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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