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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旅游线路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自府办函〔2005〕144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5-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旅游线路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旅游线路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05)2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旅游线路价格管理按照“旅游企业自主定价为主,政府宏观调控为辅”的原则,由政府制订和公布主要旅游线路市场参考价,加强对旅游线路价格的监管。
  二、根据省公布的旅游线路市场参考价,市物价局会同市旅游局制定并公布从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出发的3条旅游线路(自贡-九寨沟-黄龙景区、自贡-乐山大佛-峨眉山景区、自贡-蜀南竹海景区)的市场参考价。
  三、市旅游、物价、工商、劳动保障、交通、监察等部门要按照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要求,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旅游市场的管理工作。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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