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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表彰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5-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表彰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统计局,各有关委、办、局及中央在沪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04]10号),2004-2005年,本市与全国同步开展了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
  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在市、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经过全市1万8千余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和辛勤工作,本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已圆满完成。
  为了鼓励先进,决定对在这次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通过各区县、有关部门认真评选,层层推荐,经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决定授予静安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等185个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大亮等775名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全市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认真总结经验,向荣获先进的集体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对普查工作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的执着精神;学习他们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的高贵品质;学习他们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荣获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  一、先进集体(185个)
  区、县
  静安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普陀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闸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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