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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临安市建筑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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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05)364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5-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临安市建筑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市建设局《关于临安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临安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资源节约和创建节约型社会工作的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和《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筑节能是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能源紧缺问题凸显,已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直接消耗的能源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并呈继续上升趋势。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建筑节能潜力巨大,切实抓好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有利于降低建筑能耗,有效缓解我市能源紧张状况,促进我市能源、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其意义和影响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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