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济南、枣庄、泰安、济宁、临沂、聊城、菏泽市发展改革委、安监局: 为加强我省试点市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安全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山东省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安全工作指导意见 车用乙醇汽油是易蒸发、易燃烧、易爆炸、易产生静电和对人体有害的危险化学物品。在经营车用乙醇汽油前,需对加油站的相关设备进行清洗与适应性改造。根据《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鲁乙推[2005]1号)、《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方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中石化企业标准(SHQ002-2001)、中石油企业标准(Q/SY47-2002)和《山东省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为使试点市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清洗人员作业安全和改造工作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安全工作指导意见》。 一、改造内容 加油站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储罐清洗、油罐附件改造(操作井防水密封处理、通气管加装干燥器)和输油管道、加油机管路清洗三个部分。 二、组织工作 成立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加油站业主代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和安全负责人、有关专业人员和现场负责人等组成,组长由加油站业主方担任。 1、领导小组根据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和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2、现场负责人在设备清洗改造期间必须亲临现场,指导清洗工作。 3、进罐作业组要设立专职安全员,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