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达(州)渝(重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的批复 四川达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施交通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川达渝[2005]205号)收悉。根据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精神,我省贯彻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的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收文[B2005]第2269号阅办文件)。现将调整达渝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达(州)渝(重庆)高速公路,起于达州罗江镇、止于邻水川渝交界处邱家河,全长165.8公里,为双向四车道,经川交公路[2004]104号文批准按经营性公路项目从2004年6月24日起全线试行收费。 二、调整后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 (一)车型分类与收费价格折算系数: ┌───────┬──────────────────────────────────┬──────┐ │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折算系数 │ ├───────┼──────────────────────────────────┼──────┤ │ 一类客货车 │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 │ 1 │ │ │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 │ ├───────┼──────────────────────────────────┼──────┤ │ 二类客货车 │8座至19座客车; │ 2 │ │ │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 │ ├───────┼──────────────────────────────────┼──────┤ │ 三类客货车 │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 3 │ │ │20英尺集装箱车 │ │ ├───────┼──────────────────────────────────┼──────┤ │ 四类客货车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 │ 4 │ │ │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 │ ├───────┼──────────────────────────────────┼──────┤ │ 五类货车 │15吨以上货车。 │ 5 │ └───────┴──────────────────────────────────┴──────┘ (二)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收费。 (三)牵引车单机头行驶收费公路时,按分类划分的第二类车型标准收费。 (四)行驶收费公路的不能载客也不能载货的吊车等特种车辆,按车辆核定总质量折半后所对应的车型分类标准收费。 (五)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量在20吨以上(含20吨)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其车辆通行费按:车辆划分类别及通行费+(超过20吨的实际吨位数乘一类车收费标准)=总收费额收取。 (六)装运2只20英尺或40英尺标准集装箱的运输车辆,其车辆分别上靠一个类别收费。 (七)卧铺车与普通客车座位数对应划分类别。 (八)以上车辆不分空、重车,以行驶证核定吨(座)位为准。 三、核定的收费基价由0.30元/车·公里调整为0.35元/车·公里。 四、核定的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见“达(州)渝(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