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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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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5]111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5-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5]11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保持了基本稳定。但是,进入四季度,一些行业和领域伤亡事故有所抬头,特别是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并次生松花江水体污染事件,社会影响比较大,教训十分惨痛。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12月1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现就抓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责任,转变作风,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要紧紧抓住本行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加大督查、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不折不扣的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二、集中力量,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狠抓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措施的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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