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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宜宾至长宁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交发〔2005〕116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5-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宜宾至长宁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宜宾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  你们《关于宜宾至长宁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宜市交(2005)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一、你市S308线宜宾至长宁段46公里,按二级公路(路面宽16.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改建,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2)205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立项,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4)169号文批复工程概算为4.09亿元,其中:有偿投入为部省补助2880万元,国债补助800万元和地方自筹10720万元计14400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26500万元。该段路经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08号文批准,纳入你市“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方案中,经审查,同意该路段按政府还贷公路试行收费,用于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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