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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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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曲政发〔2005〕110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5-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曲靖是云南的资源大市,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压力不断加重,资源环境约束已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5)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后2—3年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
  建设节约型社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推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节约资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建立节约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务求建设节约型社会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二、明确任务,认真做好近期重点工作
  (一)大力做好能源节约工作
  据统计分析,我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2000年为4.2吨标准煤,2005年预计为3.11吨标准煤,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按照到2010年要下降到2.7吨标准煤以下的规划目标,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大力做好能源节约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从2006年开始启动余热利用、热电联产、建筑节能、节约和替代石油、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7项工程,抓好以下工作:
  加强工业领域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突出抓好冶金、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和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推行能源合同管理。市经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提出重点高耗能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和指导。
  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商业民用节能。认真执行国家新建住宅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要求,推动已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推广使用节能控制和太阳能利用技术,积极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城市要实行绿色照明,在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心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2006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乡镇要完成节能灯具的改造,建立节能型城镇照明体系。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
  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农村为重点,积极发展小水电,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利用,加大农村建设沼气的力度,力争每年不低于3万户,三年内新建沼气池10万户以上,中期再多一点;太阳能热利用2万平方米;以电代燃料5万户。配合省级有关部门明年内完成风力资源普查评价工作,积极争取建设风力发电项目。有条件地扩大陆良天然气代汽油的应用范围,抓紧曲靖天然气的勘探和应用,组织开展甲醇替代汽油、二甲醚替代柴油和石油液化气的研发应用及推广。
  加强节能监督监察。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节能监察机构,指导全社会开展节能工作。加快能源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能源统计制度,为企业、社区和广大居民提供节能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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