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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和加强市政府驻外联络办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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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5-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和加强市政府驻外联络办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驻北京、上海、武汉联络办事机构:
  为了加强对市政府驻北京、上海、武汉三个联络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驻外联络办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发挥驻外联络办事机构的窗口作用,促进我市对外经贸文化交流与合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理顺和加强驻外联络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市政府派驻北京、上海、武汉三个联络办事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管理,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承担联系驻外联络办事机构的职能,具体负责驻外联络办事机构的日常联系,及时了解基本情况,掌握工作动态,搞好协调服务。
  (一)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召开1至2次驻外联络办事机构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机构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加强对各机构的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布置工作任务。
  (二)负责对驻外联络办事机构的财务、资产、人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履行协调管理职责。
  (三)及时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信息资料分发各驻外联络办事机构。
  (四)协调各驻外联络办事机构开展好区域间的经济文化协作和信息交流,督办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监察、财政、人事、劳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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