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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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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劳社资发[2005]178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5-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规范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的行为,依据《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就区域、行业实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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