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5-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广电局、市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成都市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成都市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实施意见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5)1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村村通广播电视(以下简称“村村通”)工程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建设成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服务“三农”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夯实我市农村重大公益性社会文化事业基础,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快构建和谐成都,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