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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泰宁县龙湖镇建制并入朱口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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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584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5-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泰宁县龙湖镇与朱口镇合并的请示》(明政文(2005)1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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