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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六盘水市市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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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05〕142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5-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六盘水市市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5〕14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拟定的《六盘水市市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六盘水市市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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