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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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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5-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行政许可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8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建立和完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全面、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行政许可法》公布施行,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明确要求健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一年来,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按要求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已制定的配套制度也存在不完备、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加工作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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