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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国税发[2005]259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5-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2005]157号)文件印发以后,基层税务机关和废旧物资管理部门对该文件的具体执行和操作反映了一些问题,为使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根据全市流转税工作会议讨论意见,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废旧物资可以被认定为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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