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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国有境外企业2005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会[2005]118号  
【发布日期】 2005-12-14
【实施日期】 2005-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国有境外企业2005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做好2005年度境外企业会计报表的编报工作,及时掌握本市国有境外企业(办事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5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5]163号)的规定,现将本市国有境外企业编报2005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本套报表的编报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在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境外企业或境外办事机构的境内投资单位(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上述境内投资单位直接投资控股的境外企业。境外金融、保险企业不编报本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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