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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05〕99号
【发布日期】 2005-12-15
【实施日期】 2005-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05年12月15日

  附: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字(20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5年11月27日21时40分,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爆炸事故。当时井下共有242人作业,其中,73人生还,169人死亡;事故同时造成地面2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计抢救井下人员,精心治疗受伤人员,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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