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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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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动政办发〔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12-15
【实施日期】 2005-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朝阳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民政局《关于社区民间组织与监督管理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为了加强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与管理,引导和促进社区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在推进城市化进程、深化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 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社会民主自治和构建和谐社区的需要,依法推进社区民间组织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扩大基层民主,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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