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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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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绵府办发[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12-15
【实施日期】 2005-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5]5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新时期幼儿教育的目标和任务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巩固、提高我市义务教育成果,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城区已基本满足幼儿的入学需求,农村通过多种形式为越来越多的幼儿提供了受教育的机会。但是,我市幼儿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还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办园条件相对较差、办园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为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相对较差、办园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为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教育工作,明确当前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到2007年,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是:
  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相结合的发展格局。全市学前3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70%,学前1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5%。
  其中:科技城范围内学前3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0%,学前1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100%;江油、安县学前3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5%,学前1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5%;梓潼、三台、盐亭学前3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75%,学前1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0%;平武、北川学前3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0%,学前1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5%。
  全面完成原省级“合格示范幼儿园”的重新认定工作,新创建3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各区市县至少建设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开展绵阳市一级、二级、三级幼儿园定级评估工作,各区市县70%的幼儿园达到三级幼儿园标准;每个乡(镇)建设1所办园条件完备、办园水平较高的乡(镇)中心幼儿园。
  二、深化改革,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稳步推进办幼儿教育园体制改革,坚持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的幼儿教育办园体制改革原则,完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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