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酒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是《酒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是总体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酒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减灾避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酒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2、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3、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暴雨(雪)、寒潮、大风(10级以上)、沙尘暴、冰雹、霜冻等,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酒泉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电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及通讯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气象局分管业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为工作联络协调员。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气象灾害应急事件的处理。 2、职责 政府职责: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完成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气象部门:督查、落实应急指挥部的重大决定;为本级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