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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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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发[2005]191号
【发布日期】 2005-12-15
【实施日期】 2005-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 现将《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5]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分析2006年财政经济形势;扎实抓好2006年地方预算编制工作
  “十五”计划的全面完成,使我省财政经济运行的基础和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为“十一五”时期加快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国民经济仍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态势,随着近年来我省出台的一系列增收措施的实施,全省财政收入也将呈快速增长趋势。但与此同时,全省财政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收入方面,预计2006年烟草企业的各项收入增幅将趋缓,全省经济发展仍将受制于能源和交通运输紧张的局面,县域经济发展滞后且不平衡,从2006年起全省将实施全面取消农业税、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继续完善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等,这些政策的调整将影响财政收入增长;支出方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三农”、教育、科学、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力度,支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支出,都需要财政预算增加安排支出。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充分认识2006年全省财政经济形势,继续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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