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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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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15
【实施日期】 2005-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的若干意见
(2005年12月15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确保民主、科学、依法决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法定职权,科学确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
  1.市人大常委会要本着提高质量、增强实效的原则,科学确定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必要时,可以对议题进行调整,议题调整委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并告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选择和确定议题:一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二是法律、法规、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决议执行情况;三是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四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五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需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其它事项。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审议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围绕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开展调查研究,走访选民及有关单位,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
  4.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要围绕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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