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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15
【实施日期】 2005-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2005年12月15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人大工委)是市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工作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直接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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