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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暂行办法
【字体: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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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15
【实施日期】
2005-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暂行办法
(2005年12月15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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