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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顺昌县双溪镇与水南镇建制设立双溪街道办事处和撤销际会乡建制并入建西镇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588号
【发布日期】 2005-12-15
【实施日期】 2005-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撤销顺昌县双溪镇、水南镇设立双溪街道办事处和撤销际会乡并入建西镇的请示》(南政(2005)综2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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