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第三批成员单位信息目录》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扩大系统信息量,提高系统集成度,根据《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在第一、二批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增加市大工业区管委会等 10 家单位为第三批成员单位。现将第三批成员单位向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收集和传送制度,确定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并向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备案。成员单位应按照已公布的信息目录,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具备条件的单位应通过市电子政务网络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