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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常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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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05]113号
【发布日期】 2005-12-15
【实施日期】 2005-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常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常州海事处制定的《常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安监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狠抓安全责任落实,狠抓安全源头管理,狠抓重点隐患整改,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全市统一部署,辖市(区)、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的原则,努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杜绝非法渡运,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合格率达到100%,长江“文明平安渡线”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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