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放式建设北海市工业园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开放式建设北海市工业园区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开放式建设北海市工业园区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市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促进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三个市辖区的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式建设北海市工业园区,是指以市工业园区为载体,充分利用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的招商资源,通过市工业园区和市辖区之间的合作,联合开发,加快项目引进和建设,推动园区经济快速发展。 <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