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目标考评及2006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一、关于2005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2005年度目标考评工作以新制定的《开封市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为依据,本着客观公正、科学可行、突出重点的原则,综合运用调查、统计方法,对照年初目标,严格考评程序,强化对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发挥目标管理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一)考评程序 1.对县区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县、区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检查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各项责任目标、汴政(2005)27号文下达的省下目标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开封市2005年目标管理年终自查考核表》,于2006年1月16日前各一式5份报送市政府目标办。 (2)考核认定。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3)综合评定。在抽查核实的基础上,市政府目标办计算出各县、区目标的综合考核总得分(总基分与综合考评奖励分之和),并进行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2.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检查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汴政(2005)27号文下达的省下目标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填写《开封市2005年目标管理年终自查考核表》,于2006年1月10日前各一式5份报送市政府目标办。 (2)考核认定。对市直各部门责任目标完成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