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绵府办发[2005]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