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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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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15
【实施日期】 2005-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商业银行: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省级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的批复》(赣府字[2005]69号)文件精神,为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保障农业生产需要和保护农民利益,特建立省级化肥淡季储备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化肥淡储工作,明确化肥淡储管理和承储企业责任,现将《江西省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据此指导和监督各承储企业的化肥淡季储备工作。

 

2005年12月15日

 

江西省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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