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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函〔2005〕293号
【发布日期】 2005-12-15
【实施日期】 2005-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5〕2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5)2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能职责,切实搞好我市麻醉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在2006年3月15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及配套规章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  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川办函 (2005) 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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