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5年第26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遵义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火栓的管理,确保灭火救灾用水,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室外消火栓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 span>本办法所称消火栓包括城市道路配建的消火栓、单位配建的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