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发行等八部门关于实施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05]160号
【发布日期】 2005-12-16
【实施日期】 2005-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发行等八部门关于实施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发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供销社等八部门《关于实施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的贯彻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实施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的贯彻意见
市农发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农委 市粮食局 市商务局 市中小企业局 市供销社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发行等部门关于实施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57号)精神,为切实加强信用建设,充分发挥淮南市市委、市政府在实施政策性金融支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