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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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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5〕204号
【发布日期】 2005-12-16
【实施日期】 2005-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5〕2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

 

  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4号),要求各地制定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有关政策和具体扶助措施,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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