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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古桥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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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湖政发(2005)75号
【发布日期】 2005-12-16
【实施日期】 2005-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古桥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古桥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湖州市古桥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古桥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中心城市范围(包括吴兴、南浔两区)内的古桥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古桥,是指建于1840年以前的一切现存古桥,或建于1840年至1949年间、采用传统工艺和建筑材料建造、整体保存的桥梁。
  建国前后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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