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古桥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古桥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湖州市古桥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古桥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中心城市范围(包括吴兴、南浔两区)内的古桥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古桥,是指建于1840年以前的一切现存古桥,或建于1840年至1949年间、采用传统工艺和建筑材料建造、整体保存的桥梁。 建国前后建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