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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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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5〕114号
【发布日期】 2005-12-16
【实施日期】 2005-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家九部委《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精神,深入开展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重点、立足治本、严格规范,全面完成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推进我市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工作目标

  2007年底,全市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基本建立。

  具体目标:1、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得到基本消除。2、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查处。3、全面完成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全市煤炭产业结构和布局得到明显改善。4、关闭破坏生态环境矿山,已破坏的得到初步治理。5、矿山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矿山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明显减少。6、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地方煤矿平均回采率从35%左右提高到60%以上。7、建立责权明确、有效运转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监督管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内容和重点

  1、加大对无证采矿的打击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煤炭、安监、公安、工商、供电、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对本区域内私开矿和关闭矿井持续进行严密监控,从根本上铲除无证采矿存在的条件。要建立蹲点包片责任制,责任到人,责任到位,形成无证采矿露头就打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发现的无证采矿行为要立即查处,没收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以罚款,按照省政府关闭矿井的“六条标准”予以彻底取缔;经测量取证,破坏价值量达到5万元以上的无证采矿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追究非法采矿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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