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外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区外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衢州市区外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 为规范外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05)2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衢州市区外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市本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项目建设均列入并联审批范围,市级审批权限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建设有关阶段参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