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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黄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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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16
【实施日期】 2005-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黄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关于黄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黄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2005年12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振兴黄石经济、建立和谐黄石的高度,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建立依靠科技进步、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资源优势充分转变为经济优势的新机制,努力实现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治久安,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基础。
  运用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开展以铁、铜、煤开采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在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
  二、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整顿内容
  1、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越界勘查、开采行为,以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以采代探、圈而不探、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开采设计进行开采、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等行为。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打击、从重处罚。
  2、严肃查处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监察部门继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以其家属名义参与办矿进行专项清理,进一步加大清查瞒报入股干部的力度,对逾期未撤资退股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公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发现的涉黑案件及盗采、霸占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要严厉打击;国土资源及相关部门要集中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矿业权核准审批、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民爆资质、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少数矿山企业采取瞒报生产伤亡事故及以欺骗手段偷、漏国家相关税费等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开展铁、铜、煤等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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