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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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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人专[2005]291号
【发布日期】 2005-12-16
【实施日期】 2005-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


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省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行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现就省属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首次实行聘用制度的适用范围
  省属事业单位中,除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外,至今尚未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适用本意见。
  二、关于首次签订聘用合同
  省属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原固定制职工、新进职工,都要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关系。
  省属事业单位在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时,可以按照人员聘用的有关程序,采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方法,优先从本单位现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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