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龙政综〔2005〕4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全面整顿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保障安全的重要措施,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快龙岩生态型经济枢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5]4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全面开展以煤炭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行动。到2007年7月,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实现下列目标: 1、全市矿产资源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2、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和处理; 3、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到位,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4、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5、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对矿产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矿业投资环境明显改善; 6、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列入规划管理,资源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探、采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1、依法严历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无证勘查、开采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死灰复燃。对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按无证矿山予以查处关闭。加大对无证非法采矿的整治力度,落实矿山档案资料、日常巡查汇报督查、“五不准”、社会监督举报和奖励、行政责任追究、法律责任追究等六项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巡查到位、关闭到位、查处到位、责任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地政府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取缔关闭,公安部门和经贸部门要查处火工材料来源及供电行为。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非法采矿行为和破坏性采矿行为的查处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国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