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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等三个专项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酒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酒政办发〔2005〕204号
【发布日期】 2005-12-16
【实施日期】 2005-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等三个专项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农业灾害应急预案》、《酒泉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酒泉市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酒泉市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等三个预案是《酒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是总体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重大农业灾害、草原火灾及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酒泉市农业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农业灾害救助体系,提高农业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反应能力,迅速、有效地开展救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酒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农业灾害,主要是指重大和特大病虫害、冻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
  第三条 我市农业灾害救灾应急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乡镇分级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协作,社会参与,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灾害应急工作应坚持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依靠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国家给予必要救济和扶持的方针。按灾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救灾应急,重点解决好灾民的吃、穿、住、医及灾后重建工作。
  第五条 本预案是农业灾害发生后对灾民生产、生活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凡我市境内发生的农业灾害,实行救助应急行动,均按本预案进行。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成立酒泉市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牧局局长分别担任副总指挥,市农牧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 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的农业灾害应急工作;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应急反应行动,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督促检查灾害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召开灾情及救灾工作应急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分析灾情形势。
  (三)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救灾款物的收集、调运、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由市农牧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
  (一)迅速了解、汇总、核查农业灾害灾情,评估灾情损失,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二)在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立即传达救灾工作指令,通知并协调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组织实施。
  (三)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四)组织筹集调运救灾资金、物资。
  (五)及时开展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六)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农牧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评估农业经济损失情况。
  市民政局: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市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和监测,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为防灾减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市水利局:承担对主要河流、水库农业用水的调度,保证农业救灾用水。
  市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运输工作,调度车辆,及时组织抢修道路,保证公路畅通,保证救灾顺利进行。
  市粮食局:组织、协调救灾粮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化肥、农药、种子等农用生产物资的供应。
  第十条 成立农业灾害应急专家组。由市、县(市、区)农牧部门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应急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指挥。

第三章 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第十一条 实行农业灾害灾情预警制度。
  农业灾害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县(市、区)和乡镇要确定病虫害监测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在关键时期对重大和特大病虫害、冻害进行全天候监测。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报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 实行农业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农业灾害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上报。农业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在接到村组报告后,迅速核查汇总本乡镇灾情,并在第一时间内将灾情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报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县(市、区)接到报告后,以县(市、区)政府文件向市政府上报灾情,并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同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确定灾害救助应急措施。各职能部门按照核查、汇总的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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