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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省安监局制定的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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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5]53号
【发布日期】 2005-12-16
【实施日期】 2005-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省安监局制定的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5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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