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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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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国税流[2005]76号
【发布日期】 2005-12-16
【实施日期】 2005-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9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和浙财税政(1998)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支持我省连锁经营企业的发展,现将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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