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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发[2005]77号
【发布日期】 2005-12-16
【实施日期】 2005-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泸州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重要性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建设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依法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利于增加城市人员与物资掩蔽面积,增强城市人民防空能力,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建设结合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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