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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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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2005]125号
【发布日期】 2005-12-16
【实施日期】 2005-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府[2005]125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淮南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淮南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申报、征收管理、减免管理、票据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利用国有资源或者国有资产、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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